三星前總裁背信罪成緩刑 |
2009-08-14 (15:30) |
南韓三星集團前總裁李健熙因為背信罪名成立,周五在首爾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但緩期5年執行,罰款1100億韓圜。他被指以低於市場價格發行債券,作為賄賂工具,干犯背信罪。 李健熙被判3年,但緩期5年執行,意味他在5年內不惹上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就不必坐牢。67歲的李健熙周五早上穿著黑色西裝出庭,他在首爾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後,悄悄離開法庭。 檢察官趙俊雄曾要求法庭判處李健熙6年徒刑,並處以3000億韓圜罰款。趙俊雄指李健熙為了要將公司經營權交給自己的兒子、三星電子專務李在鎔等人,而於1999年廉價發行三星SDS新股接管權債券,並進行贈送,對公司造成227億韓圜的損失。 對此,李健熙的代表律師辯稱,99年發行新股接管權債券時,正處於金融危機,所有企業都陷入資金困境,三星SDS也只是為了籌集資金才發行新股接管權債券,以使企業繼續生存。 首爾高等法院最終判處李健熙3年緩刑,而他會在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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