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將曹中軍當倒樁打判十年 大法官指責批評判刑太輕言論 |
2009-08-14 (05:29)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最高法院大法官判案時還指責傳媒批評案中另一被告獲刑太輕。 被告的青年高六呎,身材魁梧,因犯案時未成年,不能公開姓名。他較早前承認去年一月在富士貴(FOOTSCRAY)謀殺及打劫四十一歲的事主。 去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一群惡少年上街找印度人來打,欲搶他們的手機。恰巧事主曹中軍博士由大學回家,遇到這班惡少年,而遭殺身之禍。 維省大法官夏巴(DAVID HARPER)昨日判案時說,「你將曹博士倒轉,捉住其雙腳,然後將他撞地。」事後被告還喝令事主彎身,由事主的衣袋搶去他的手機。 另一被告,21歲的卡拉杜蘇魯(JOHN CARATOZZOLO)然後踢事主的頭,做成致命的一腳。 大法官判案時強調,控方沒有指陳青年被告蓄意要殺曹博士,所以本席並非以此為根據來判刑。曹中軍被襲後,當晚這班惡少又襲擊一名印度人。 法官表示,街頭暴力乃現代生活一個污點,但任何人都有權在街上行走,毋須害怕。但案中的青少年將社區的恐懼加深了一層。「你藐視這個權利,你加深了社區的恐懼,這種恐懼特別具有腐蝕的能力。」 「你因此已削弱我們所有人的生活質素。」 大法官同時又指責新聞集團報章刊登批評法庭上月判卡拉杜蘇魯刑罰太輕的文章。 法官指出,當日判被告15年,至少要服刑10年才可申請假釋,這個刑期是由刑事檢控署長提議的。 另外,法官又指批評刑罰太輕的文章忽略了一點事實,控方沒有指陳卡拉杜蘇魯襲擊曹中軍時蓄意要殺死對方。而兩被告是根據刑事法某段來起訴,被控謀殺,但這段條文指明,一人在打劫時暴力行為非蓄意令到他人死亡,雖然沒有意圖,也可以被判謀殺有罪。在庭外,曹中軍的遺孀周靜芳和女兒及他的友人表示,這個刑期未能令人較易接受。 曹的友人指出,打人的惡少應事前明白他們的所作所為會弄出人命。「任何有腦袋的人也應知,將人倒吊頭先撞地會置人於死地。」「十二歲孩童也知。」(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