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違軟禁令被判監3年 |
2009-08-11 (15:39) |
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姬被控違反軟禁令的案件,經過多番拖延後,終於在周二宣判,法官裁定素姬罪名成立,判監三年。但內政部長貌烏隨即宣布,軍政府最高領導人丹瑞已簽署特別命令,把素姬的刑期減至18個月,並表示她可以在家中服刑,即她的軟禁令變相延長一年半。 聆訊在永盛監獄的法庭內進行,記者及外交官都獲准進入法庭旁聽。法官在周二宣判前,當局特地派出2000名軍警在庭外戒備。64歲的素姬早已對宣判作出最壞打算,而外界亦早已預料法庭會判處她罪名成立,以便軍政府有藉口把她繼續軟禁,令她不能參加明年的大選。 至於連累素姬被起訴、在今年5月泅水潛入她位於仰光燕子湖畔住所的耶托,亦一併被裁定罪成,因違反安全法、移民法及非法泅水,被判七年監禁,當中四年是勞改。 針對素姬罪成判囚三年,內政部長貌烏表示,緬甸軍政府最高領導人丹瑞已簽署一項特別命令,改判緩刑,並下令她在家中再軟禁十八個月。 據悉丹瑞是於周一簽署該道命令,他決定減刑,是要維持和平及安寧局面,因為她是國家獨立英雄昂山將軍的女兒。 案件是在今年5月18日開審,法官原本定於7月31日判刑,但法官其後以案件需要重新審議,以研究是否違反憲法為由,押後至本周二才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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