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年內汽車焗死36童 |
2009-08-03 (05:0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大熱天時把兒童單獨留在車廂的新聞,屢見不鮮,最近亞省也曾經發生過同樣的事件。而在美國,光在2003年,就至少有36個兒童因為被鎖在車廂而熱死的案例。另外,卑詩汽車會(BCAA)道路援助服務,每年也接到300宗涉及兒童和寵物鎖在車內的求助。 2006年在多倫多,一個26歲的母親因為把5個子女鎖在車廂而面臨多項指控,該母親把子女單獨留在車內長達90分鐘,而自己就在商場購物。5個子女中,兩個子女19個月大,另外3個子女分別是7歲、2歲和4個月大。經兒童協助協會(Children's Aid Society)調查後,5個子女均無健康問題,因此最後決定把子女留在母親處。 根據卑詩省兒童廳的文件顯示,雖然法例沒有嚴格規定兒童必須達到某一個年齡才可以獨處,但如果把10到12歲以下、未能照顧自己的子女單獨留在家中、街上或鎖在車廂,在法律上可能視作疏忽照顧。 根據省兒童廳的網站文件顯示,法例並無規定兒童到甚麼年齡才能獨處,或讓他們照顧較年幼的小孩。父母必須自行判斷讓子女這樣做是否安全;而須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子女的能力和成熟程度;子女需要獨處多久,以及在何時何地獨處;子女如果照顧年幼的小孩須承擔多少責任;有需要時,是否有成年人可以協助;以及如果出現緊急情況時,子女是否懂得應付。 而如果把未能照顧自己的子女反鎖在車廂,則可能視作疏忽照顧,家長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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