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簽署新例 只計贏不計輸 報州稅輸錢不能抵銷贏錢 |
2009-08-03 (05:19) |
(三藩市 )(本報夏威夷訊)林格州長簽署眾議院1495號議案,夏威夷居民今後在呈報州所得稅時,不再能以賭博贏款抵減輸款。換言之,居民到拉斯維加斯賭博不管輸多少,只要有贏錢皆須繳州所得稅。據例來說,在同一年度中贏了1萬元,輸了9千元,依據從前的稅賦法規,只須呈報1千元的賭博利得賦稅,但依據新法規定,則須課徵1萬元的稅金。即便輸的錢比贏的錢多,也須就贏的錢繳稅。 檀香山合格會計師Dennis Kohara指新法十分荒謬。提出上述議案的州眾議員Pono Chong承認,Kohara的看法沒錯。但Chong指稱,新法只會對豪賭的人士產生影響,一般賭小錢的民眾應無關痛癢。 新法預計每年可為州政府帶來約30萬元的額外稅收。Chong在此際提出此案的理由是,伴隨全國和全球陷入經濟與金融危機,夏州眼下正遭逢嚴重且可能持續下去的經濟重挫,因此必須為州政府尋找新的財源。 Chong稱,沒有人想要增稅,可是為了解決夏州的預赤問題,仍須採取一些新的措施,此議案即是若干用來彌補預赤的議案之一。 他還表示,夏州是全美禁止賭博的唯一兩個州之一,從前允許以輸款抵銷贏款的法規,等於是補貼其它允許賭博的四十八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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