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兆光動議不再重審 1971年「三藩市8人組」 |
2009-06-17 (05:21)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 市參事馬兆光提出無法律綁定效用的動議案,要求州檢察長布朗(Jerry Brown)不要使用通過折磨人犯獲得的證據,重審1971年「三藩市8人組」(San Francisco 8)涉嫌殺害三藩市英格西分署警官John Young一案。動議案會在今天市參事會全體會議表決。 馬兆光的動議案指出,在美國60至70年代,美國聯邦調查局針對由非裔組成的黑人民權黨派「黑豹黨」進行各種打擊,被控8人組的成員均是黑豹黨成員或與之有關。1973年,警方在新奧爾良逮捕3名非裔成員,包括三藩市警探在內的警方以酷刑逼供,所得到的證據其中一部分,就用來指證8人組在1971年殺害了三藩市警官John Young。不過當年法庭也因證據以折磨逼供獲得為理由,在1975年撤銷對8人組的控罪。 事隔36年後,檢控官在2007年以找到新證據為由,以此案入稟法院要求重審。對此,馬兆光指出,案件中仍然是以折磨逼供的證據提控,但他無法認同通過酷刑折磨獲證據用來指控他人,因為要求市參事通過決議。 馬兆光指眾多法律界人士以及勞工議會均已通過類似動議,反對就此案重審8人組。麥斯威、莫卡利米、戴利是該動議案的聯署人。 不過,包括警察工會在內眾多前任或現任警員、Young生前的朋友,就大力反對這一動議,批評馬兆光的動議如同妨礙當年對刺殺市參事Harvey Milk的兇手Dan White的審判一樣。 最終動議案順利通過委員會,讓一位市民邊走出會議室,邊憤怒地指馬、麥二人稱「恥辱」(dis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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