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辱求助反遭監禁 女童興訟索償400萬 |
2009-06-17 (05:34) |
(多倫多 )(星報專訊)14歲的珍妮(Jane)經常被一批女同學在校內欺凌,當中包括遭她們辱罵及用唾液吐向她。但當珍妮在MSN即時通訊那裡收到該些女同學傳來的欺凌語句,表示「若我在學校見到你,便會用拳揍你一頓。我想你死」的時候,她感到十分驚恐,而且變得更為沉默、焦慮及沮喪。 珍妮於是向紐馬克(Newmarket)的南湖地區醫療中心(Southlake Regional Health Centre)求助。她在那裡告知一名青少年危機工作者,表示希望殺死該些欺凌她的人,以及有一份向該名主要欺凌人進行報復的計劃。 該名危機工作者詢問珍妮,是否真的打算傷害該名主要欺凌人。珍妮據知這樣回答:「是,那是該人應得的,原因由於她對我做過的事情。」 該名危機工作者致電報警,珍妮被控恫嚇他人罪名。她被監禁起來,兩周後在附帶非常嚴格條件下獲釋,最終更被撤銷控罪。 社工警方等成被告 現年17歲的珍妮目前仍然認為,她得不到司法制度的公平對待。這正是她及母親入稟控告包括南湖地區醫療中心、該名青少年危機工作者及約克區警方在內等多名被告人並且要求賠償4百萬元的原因。 訴訟的中心點在於病人對於獲得協助及保密性的有關預期,以及醫療員工有責任向警方舉報涉及暴力的威嚇。 多倫多大學醫療法律專家迪肯斯(Bernard Dickens)表示,一名病人與專業人員之間關係受到保密性的保障,但不可被用作「策劃日後傷害他人的工具」。 迪肯斯指出,這宗個案中,該名青少年工作者或許在有關計劃上作出了錯誤判斷,將情況看得過分嚴重,但若果不重視問題的話,同樣是犯了錯誤。 代表律師斯沃德朗(Barry Swardron)表示,精神健康專業人員與警方聯手將一名受害人變為一名罪犯。 南湖地區醫療中心及警方發言人拒絕評論事件,原因該個案已進入司法階段。辯方尚未呈交答辯書。 從原告的修訂書面陳述及刑事審訊的抄本等可公開的法庭文件得知,該名危機工作者莫頓(Stacey Morton)與珍妮於2006年6月見面。珍妮接受《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訪問時表示,該個計劃「只是一個幻想」。 書面陳述指出,警方曾經盤問過該名主要欺凌人,後者表示珍妮沒有恫嚇她。但警方未有盤問珍妮的母親、珍妮以及負責治理珍妮的心理學家。 2006年9月4日,珍妮被捕及遭監禁,其後獲釋。她於2007年6月出席兩天聆訊,控罪最終獲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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