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亞裔控告市府 近百律師拒受聘 |
2009-06-17 (05:2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周子君三藩市報道)控告三藩市政府及青少年感化局管理層的五名亞裔,查詢過灣區近百名律師,可惜仍然沒有人願意代表案件,原告假若在一個月內不能找到代表律師,各人將要代表自己在聯邦法院出庭,面對市府律師團。 控告種族歧視性騷擾等 三名華裔及兩名亞裔的青少年感化局(Juvenile Probation Department)現任及前任輔導員,集體入稟聯邦法院,控告三藩市政府及8名管理層涉及種族歧視、性騷擾及無理解僱。 案件上周中在聯邦法院過堂。據悉,原告因為突然收到原來律師的撤回代表信件,唯有臨時拉伕,在上庭前一夜匆忙找來兩位臨時律師作為代表上庭應對。 法官庭上向唯一一名現身的被告林先生表示,原告必須要有長期代表他們的律師,於是林懇求法官給予更多時間尋找代表律師,法官最後把林先生提出用兩個月時間找律師的要求,改成寬限一個月。 聘得律師與否堅時到底 聯邦法官指出,如果屆時原告們沒有代表律師,他們將要親自做代表,全體上庭。林先生在庭後表示,雖然明白沒有代表律師對他們會非常不利,不過原告幾人曾經分別向陽花位於三藩市、東灣及南灣的各社區法律團體求助,亦利用律師名冊逐個致電,到最後均被律師們婉拒代表案件,原因包括只代表僱員、或說不會代表市府公務員或說不接受聯邦水平案件等等各種理由。 林先生指,各原告無非要爭取公義,就算下月他們聘請到代表律師與否,他們無論如何也會堅持到底,為了亞裔的權益、平等及應得的尊重。市府律師則拒絕作回應。 4男1女的原告早前在入稟狀指出,他們於不同時間因其種族或性別被不公平對待,其中林姓原告更早在03年一名白人主管擔任他的上司後,便被歧視及擾騷;姓錢原告被無理斥責、姓陳原告因小事被停職30日,另一名亞裔原告亦被停職15日,至於案中唯一的女亞裔原告則指案中被告因為她的性別或拒絕男同事要求而不公平對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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