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登記身分及交DNA樣本 聯邦擬擴性罪犯資料庫 |
2009-06-03 (04:5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周文琳)聯邦公共安全部長范龍(Peter Van Loan)向國會提出修訂全國性罪犯的登記制度。修訂案一旦通過,將強制所有經定罪的性罪犯,必須登記身分和DNA樣本,讓執法人員得以運用相關檔案調查疑人背景,防止積犯再犯案。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蓀對修訂案表示支持。 聯邦國際貿易部長戴國衛(Stockwell Day)星期一代表范龍,在溫市警察局宣布該法案內容時強調:「執法當局及罪案受害人組織,一直要求政府加強現有性罪犯登記制度,以保障兒童及社區免受侵害。」 修訂案如果通過,所有罪名成立的性罪犯,須向騎警全國性罪犯登記冊登記身分並提供DNA樣本。日後獲釋,也要向當局報告住處行蹤。此外,即使罪犯在國外犯罪,也要在回國後7天內登記於全國性罪犯登記冊。 有助預防罪案發生 渥京同時修訂《國防法》(National Defence Act),以確保有關修訂法適用於加國在海外服役部隊。 溫市警察局長朱小蓀支持聯邦加強立法建議,他指出現行法例規定,警方只能在疑犯犯案後,才有權使用全國罪犯登記檔案追查疑犯背景。如果法例修訂後,警方有更大權力調查可能有犯罪意圖的風化案積犯,以加強監察行蹤。 朱小蓀還說:「新規定讓全國執法人員有更大自由度,取得性罪犯檔案資料,以保障社區安全,進一步防範積犯再犯案。」 溫市風化案調查組警長弗萊徹(Jeff Fletcher)表示,新修訂法例如獲通過,警方發現積犯有形跡可疑行為,就可使用全國性罪犯登記檔案加以查核,或者展開跟進,先發制人,預防罪案發生。 加國全國性罪犯登記制度2004年12月15日實施,有關檔案由騎警管理。目前只有法官在檢控官建議下,才有權應檢控當局要求,下令把罪名成立的性罪犯DNA檔案收入全國性罪犯檔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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