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可按案件特殊情況處理 大麻屋被充公 女子上訴最高院得直 |
2009-05-31 (05:13)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了卑詩上訴庭的一項判決,裁定法院不能下令充公一個利用土庫來種大麻、利用賣得的錢來美化庭院的北溫女子的房屋。但另外兩個同樣涉及充公房屋的上訴卻維持原判。根據最高院的指引,法官可按個別案件的特性來判刑;如果罪犯買的物業完全是為了犯罪用,可以把物業充公。 最高法院星期五的判決,令到57歲的北溫女子克雷格(Judy Ann Craig)得以保住她那價值50萬元的房屋,同時也不用繳付115,000元的罰款。警方是在2003年,在克雷格的北溫住所土庫搜獲186株大麻,黑市價10萬元。 控辯雙方均上訴 克雷格承認一項種大麻的罪名。她說自己1998年開始種大麻,但那是為了讓擺脫離婚的陰霾。她的大麻場規模不大,種的都是供應給朋友用,包括一些愛滋病患者在內。至於賣大麻得來的錢,則用來美化庭園。她房子的庭園,2002年曾被一份園藝雜誌品提。 不過,控方卻指經營雜貨店的克雷格,僱用專人賣大麻,把大麻以一盎士、半磅和一磅等不同包裝賣給人。而用來種大麻的土庫電力系統改裝過,也安裝了秘密入口。在種大麻的5年間,她賺了不少錢。 卑詩省法庭最初判克雷格有條件監禁12個月、罰款115,000元,以及充公種植大麻的設備。雖然檢方要求充公被告的房屋,但法官說罰款已經足夠。 控方和辯方都不服判決同時上訴,結果2005年卑詩上訴庭維持對克雷格的有條件刑期判決,但取消原來的罰款,改為充公她那價值46萬元的房屋。克雷格不服,認為充公她的房子太嚴厲,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5對2票,裁定卑詩上訴庭不應充公克雷格的房屋。最高院法官埃布拉(Rosalie Abella)在判決書上直接向下級法院作出指引,在量刑時應該把「同犯罪有關的物業」,跟刑期罰款分開來考慮,「確保那些沒有房產的罪犯,不會比有房產的罪犯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今次是聯邦修訂有關容許政府充公罪犯財物的法例7年以來,首次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考驗。最高院法官埃布拉指出,法官在考慮是否充公罪犯的物業時不需要「一刀切」,可以按個別案件的特殊情況來處理。「假如罪犯買下該物業,純粹是為了犯罪、製造和分銷違禁品,或者同有組織犯罪活動有關,(法官)可以把物業全部充公。」 「另一方面,如果那人沒有犯罪紀錄、沒有同有組織犯罪集團有連繫,只是在她自己家中種植小量大麻,那麼(法官)可以拒絕下充公令。」 埃布拉說法官的判決,可以在兩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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