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文及警察局被控違法委任督察 |
2009-05-31 (05:30) |
(三藩市 )(本報訊)17名警員,其中包括兩名華裔,控告三藩市警察局及局長方宇文,違反歧視同意判決書,令本來合資格升職的少數族裔警員無法晉級成為督察。 因為一宗由非牟利法律團體「公眾提倡」(Public Advocates)代表警員的官司,三藩市警察局於1979年簽署同意判決書(Consent Decree),應允公平地聘請及晉升歧視少數族裔及女性警員。而當局少數族裔比率二十年內從14%上升至37%。 30年後,團體「公眾提倡」再次提出集體訴訟,控告三藩市警察局,特別是局長方宇文,違反當初簽定的同意判決書,指因為方宇文在2007年突然決定委任警長成為督察,令數百名已考取晉升資格的探員,失去晉升成為督察的機會。 昨日在三藩市聯邦地方法院上,代表三藩市警察局的市府律師堅持,局長方宇文有職權作出如此委任。 「公眾提倡」律師勞茲基絲(Michelle Rodriguez)卻爭辯表示,因為警長與督察兩個是不同職級,方宇文私自決定委任警長為督察有違例如城市憲章(City Charter),實屬犯法,並不如市府律師所講。 勞茲基絲說,警員千辛萬苦考得督察資格,兩年內卻有超過30名沒有考過督察考試的警長插隊,成為督察,且大部分是白人男人,令合資格的警員落得空歡喜。法官Charles Breyer亦質問,為什麼當局會如此委任兩個完全不同的職位。不過市府律師強調,當初同意判決書是為了改善族裔及性別歧視,不過現在的指控卻並沒有證據顯示有觸及歧視。 昨日聽訊的其一原告非裔探員Anthony Johnson表示,相信相識多年、鐵面無私的方宇文並非故意作出不公委任,不過他說,加入警局已達26年,等候晉升到督察已經11年,卻一直苦無機會。 控方律師勞茲基絲庭後透露,官司只要求當局把約30名從警長委任成督察的員工調派到其他地方,並晉升合資格警員名單上的人作取代。 勞說,其實2007年其團體已去信方宇文表示此等委任涉嫌違法,不過方並沒有回應信件。而記者在截稿前未能成功聯絡三藩市警委李豔虹作回應。昨日法官退庭前並沒表明下一次出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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