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擄並強姦女高中生 男子6項罪成 |
2009-05-31 (05:15) |
(三藩市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一名在2007年大白天在波羅阿多街上將17歲女高中生強拖上車,在車上將其強姦,受害人後成功逃下車和鄰近居民求助,後被警方拘控的22歲被告,經在聖荷西高院審訊,昨被陪審團裁定7項罪名中6項罪名成立。 非裔被告貝比(Todd David Burpee)為聖荷西居民被裁定一項強姦、一項綁架和4項毆打嚴重傷害罪名成立,但企圖謀殺罪名則不成立。 該案檢控官James Leonard指出,被告將面對被判入獄最少25年至終身監禁之刑期。 被告貝比昨日在法庭聽聞陪審團次裁判後在審訊以來首次顯得情緒十分激動,忍著眼淚回頭望向在旁聽席上聞判後哭泣的母親。受害人的家人在兩星期的審訊期中一直未曾出現。 該案在審訊中,控方曾傳喚超過20名證人出席作供,但被告卻沒有傳喚任何證人。被告代表律師Daniel Olmos在長達一小時的結案陳詞中向陪審團表示,控方對被告提出的證據有漏洞,包括受害人不能指認被告。 但陪審團的觀點明顯不同意被告代表律師的意見。相反地,陪審團聽從檢控官Leonard的建議,以謀殺案來考慮該案的證據。 Leonard在結案陳詞中指出,受害人只因太驚慌而不能指認被告。如果要證明被告的犯案動機,可從被告的電腦中下載大量裸體年輕女子的照片中便可獲知。 檢控官說,該案受害人在案發時是Gunn高中的學生,放學回家途中遭強姦,雖然被告是隨意挑選受害人,但已令波羅阿多市的家長們陷入恐慌。 如果被告未被拘捕,他們的女兒亦可能有機會成為受害人。被告亦曾是波羅阿多高中的學生。 現年18歲的受害人在該案開審第一天曾出庭作供時指出,2007年10月30日下午一名她從未遇見過的非裔男子在Arastradero Road柏文外抓住她,將她拋落地和勒著她的頸子,再將她拖上一輛汽車,用一張毛毯蓋著她,開了約一個小時的車程到一地點,然後在汽車後座位上將她強姦。 當該男子下車時,她即下車逃走,逃至辛尼維爾一柏文向居民求救。當時她因遭被告毆打,受傷多處流血,幸獲一名居民讓她入屋和代她報警。 在該案審訊中,控方提出其他很多有力的證據,包括在被告的汽車內發現受害人的血漬和受害人一隻耳環。 受害人的財物則在被告聖荷西家中附近的一個垃圾桶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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