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倒婦女重傷下顎 揚克市警毆人民權案撤罪 |
2009-05-29 (04:59) |
(紐約 )(美聯社白平原27日電)一名揚克市(Yonkers)警員被錄像顯示他明顯地以身體撞倒一位婦女,使事主倒下一家餐館的地磚上受傷,這位警員被控侵犯事主民權的聯邦案件,27日被判無罪。 被告韋恩.森武斯,39歲,在白平原鎮經過5天審訊,陪審團討論了5個小時後裁定被告無罪。 在審案期間,陪審團獲展示一家餐館的保安錄像帶,似乎顯示森武斯提起44歲事主瑪格斯的腰部,把她臉朝下方的撞倒在地上,事主當場暈厥,下顎碎裂。 在宣讀判決時,森武斯表情似是驚愕,他深呼吸數下,以紙巾擦眼,擁抱太太及律師,他在步離法庭時,到場支持他的20多位警員向他本人、陪審員與辯護律師鼓掌。 代表森武斯的律師昆尼表示,這卷沒有聲音、光線暗淡的錄像帶是誤導的,因為它每秒鐘只能錄下15格影像,他表示森武斯當時只是嘗試防止事主瑪格斯去干擾救護員,後者當時在治理在一場酒吧打鬥中受傷,瑪格斯的姪女。律師並表示瑪格斯當時已「酩酊大醉」。 瑪格斯當場被捕控妨礙公務罪名,但控罪後來被撤銷,她現時提出民事控告揚克市,索賠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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