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23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4-27 (18:11) |
積金局今日代二十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19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包括俊達工程有限公司、晉飛有限公司、海譽(中國)有限公司、建中有限公司及謝鴻英經營裕鴻快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2,300元、37,925.78元、34,272元、9,354.24及78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黃發土經營怡發傢俬製造廠、文順有限公司及豪威科技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0,445元、23,809.24元及9,961.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文順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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