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組織促溫市警交代奪相機理據 |
2009-04-09 (05:30) |
(溫哥華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向溫哥華警政委員會投訴,要求溫市警澄清,在甚麼情況下,會沒收他人的相機。 卑詩省《省報》(The Province)攝影記者佩恩(Jason Payne),星期日在喜士定東街(E. Hastings St.)400號路段,拍攝警員開槍擊傷疑犯時,被在場警員取走他的相機。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周二就事件作出投訴,指市警不適當干預。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列舉的三項指控,包括: *2007年12月,Channel M電視台攝影師投訴在溫哥華拍攝一宗警員開槍事件時,遭警方扣留了數小時,攝錄機也被取去; *2009年3月,溫哥華居民斯莫西(Adam Smolcic)自稱用手機拍下了哈伯德(Michael Hubbard)遭溫市警員開槍擊斃的情況,但其後有一個警員取去他的手機,把片段刪掉; *2009年4月,《省報》一個攝影記者表示,他拍到警員開槍的事件後,有警員警告他,如果不交出相機,就控告他傷人的罪名。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行政總監伊比(David Eby)表示,全部投訴都涉及拍攝到警員使用殺傷力武器,或者警員調查同袍使用殺傷力武器的情況。他說,市警須要澄清,他們甚麼時候會沒收相機,甚麼時候不會。他同時要求一旦有警員使用殺傷力武器,不要由同袍來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