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日裔」職場歧視觸法日餐廳招工排斥華人挨告 |
2009-03-30 (05:12) |
(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蒙特利公園市報道)有家日本壽司館招工,一名華人去應聘,但老闆說,「我們只要日本裔,不招中國人」,結果該餐館挨告受罰。亞美企業經濟發展中心(AAEDE)和亞太法律中心(APALC)28日舉辦「職場歧視」(Workplace Discrimination)講座,向亞裔小企業家介紹聯邦勞工法律,教育商家要知法和守法,「看實事而不是看面孔」,避免被告上法庭。 聯邦司法部公民權利司移民公平就業辦公室(OSC)華裔檢察官黃輝文(Byron F. Wong),當天在講座中指出,經濟不景氣,工作機會少,有些雇主招工時,只要公民或永久居民,不要可以合法工作的移民、難民或留學生等,這觸犯了「民權法案」第七條,可是他們自己可能並不知道。因為除非法律明文規定某些職業必須是「美國公民」才可申請,否則就該一律平等。 他強調,亞裔小企業主招募,一定要「看事實而不是看面孔」,有些中餐館不要墨西哥人,這也是職場歧視。公平就業是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合法工作者的共同權利,招工時切不可只要公民,不要其他人,只要本族裔同胞,不要「非我族類」,如果這樣做就是「職場歧視」,觸犯了政府法律。 亞太法律中心律師吉田(Mark Yoshida)指出,司法部公民權利司移民公平就業辦公室和該中心合作,推展勞工法教育,敦促僱主要遵守聯邦法律,不可因為國籍、身份、族裔等因素拒絕他人。涉嫌「職場歧視」的僱主,可能被課以罰款和返還員工薪資等項處罰。亞太法律中心為本地的亞裔企業、商會和勞工提供這方面的法律諮詢,有事可洽213-977-7500x247。 當日,幾十位亞裔小企業主和員工等到會聽講。其中之一張女士表示,她自己開業做生意,目前尚未請人,但她相信先了解一些法律知識應該有好處。趙女士則說,她是「幫別人做事」的,也相信多了解勞工法有好處,可以避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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