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擬禁在夜店外流連 |
2009-03-25 (06:02)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長紐森及市參事麥斯威,聯署一項法案建議於晚上9點至凌晨3點這段時間,禁止 在開門營業的夜店門外閒站流連。目前三藩市的法例只禁止在公共廁所內外或攜帶武器閒逛。此法案獲得夜店 業主以及市娛樂委員會、小商業委員會一致贊成,但市參事戴利就稱顧慮此法案可能會妨礙言論自由權及有警 員選擇性執法。 三藩市華埠附近百老匯街,每到夜晚特別是周末,總會吸引很多人到夜店玩樂。而該區多位夜店業主以至 市內其他區的業主均認為,若不以立法禁止在夜店門外閒逛,會使顧客及保安受到滋擾、威脅甚至發生暴力犯 罪。 娛樂委員會成員Terrance Alan,本身在百老匯街上經營夜店,記得曾有某天晚上,看到一夥約有5人的年 青男女,在百老匯街多間夜店附近徘徊,但是從來沒有走進其中一間夜店。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後,他們心中有 數這幫人無意光顧任何一間夜店,而且來意不善。但因為三藩市沒有禁止在夜店附近流連的條例,即使他們叫 來警察,也無例可引,無法趕走這批人。結果在當晚凌晨2點半,該區就發生槍擊案,一人被打傷,一人被搶 劫,有一輛車車窗被敲破,隨後就有人看到當晚曾在夜店附近流連的兩個年青人從事發現場逃跑。 出現該法案聽證會的夜店東主、保安等人都指出,只有以立法作為工具,才能夠讓警方有權力,對刻意在 夜店附近閒逛的可疑人物進行查問。他們指出,這些人往往先在四處閒逛,鎖定夜店顧客作為作案的獵物,或 者有人在夜店內滋事被趕出來後,以等朋友為名不願意離開,結果之後滋生種種事端甚至暴力犯罪。 根據法案,晚上9點至凌晨3點在營業夜店或排隊入店隊伍的10呎範圍內,刻意閒逛超過3分鐘者,夜店職 員或執法人士可先行警告要求此人離開,不聽從警告者可能被罰或被捕,控以行為不檢或違規,處以罰款及最 重不超過6個月刑期。法案指此舉可幫助警方及夜店保安,維護夜店顧客安全,並可能減少針對夜店顧客的暴 力犯罪。 戴利雖稱顧慮此法涉嫌妨礙言論自由權或有警員選擇性執法,有公眾就發言反駁,在深夜時分在夜店附近 閒逛的人,難道會是什麼反戰人士之類的抗議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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