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女警虐友子判200小時服務令 |
2009-03-16 (11:11) |
  曾獲警隊頒發「學以致用模範獎」的女警陳玉蘭,不滿同居女友人的9歲兒子遺失八達通卡,以搣耳仔、掌摑、起腳踢背和指甲傷手臂等虐打女友兒子,早前在粉嶺裁判院被裁定3項虐兒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受害男童肉體和心理都受到事件影響,被告又濫用男童母親交託照顧男童的看管信任,案情嚴重。不過,考慮被告屬初犯,並有悔意,加上之前已被扣柙兩周,所以判罰社會服務令。 99年離開警校的被告陳玉蘭(32歲),過去十年努力進修,10次獲得警務處副處長和警長嘉許。案情指,被告在2007年認識9歲的受害男童及其母親,繼而和兩人同居。去年7月31日及8月1日在城門谷綜合泳館外,男童二次蛙泳測試不合格,被告當街掌摑男童,令男童嘴唇紅腫,又以指甲捏男童耳朵,及踢男童胸肋,歷時十幾分鐘。 至去年8月14日,男童參加乒乓球班後遺失八達通,被告再三在街上虐打男童,包括腳踢他背部及用粗言穢語辱罵男童,被巡警當場拘捕。男童事後送院檢查,證實耳朵及嘴巴均有擦傷,左邊臉、兩手上臂出現瘀傷及紅腫,背部亦因被踢而有一片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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