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價跌不甘損失 千方百計鑽漏洞 房屋買家索回訂金有方法 |
2009-03-09 (03:19) |
(紐約 )(紐約時報訊)由於房價一再下跌,許多已經交付訂金的買家想要反悔,希望拿回訂金,尋找更加合算的交易。過去兩年,向檢察長辦公室提交訴訟要求拿回訂金的紐約民眾數量增加了兩倍有餘。2007年,這類訴訟只有57起;2008年有168起;今年到2月20日為止,辦公室已經收到訴訟74起。 現在,許多公寓的價值已經低於其購入價格,所以對買家來說,放棄訂金或許是明智之選,但對於賣主來說,雖然可以得到訂金,但或許公寓最終會以更低價格售出,或者更糟,完全賣不出去。 如果買主想要毀約拿回訂金,傳統方法是,證明房屋與業主的描述不符。為了證明這一點,許多律師利用雷射非常精確地測量房屋面積,並在房屋的外景視野以及各種設施上尋找爭議突破點。 但是,如果顧客希望毀約是由於經濟而非物質原因,除非購房合同中包括貸款意外條款(Mortgage Contingency),否則個人財困無法成為毀約的合法理由。 於是,一些律師設法尋找非傳統途徑,幫助顧客拿回他們支付的訂金。 一位名叫維納(Lawrence Weiner)的律師去年12月創建了網站No-Condo.com,立即接到近百名紐約市民的諮詢,希望幫助他們取回交付的訂金。維納的法律武器中包括《跨州界土地銷售完全公開法》,該消費者保護法案有41年歷史,但在紐約市鮮有使用。 該法案要求房產商為顧客提供房產報告,其中包括業主身分證明以及水電煤等公共設施可獲得性的訊息。 當然,該法有其局限性,例如,若業主的物業缺乏某些其承諾的設施,業主可保證在兩年內完成,則可獲得豁免。但儘管如此,此法案畢竟給了山窮水盡的買家一個可能出路。 50出頭的厄利奇去年3月為一個一臥公寓支付了8萬5000元的訂金,但很快發現問題。她說,自己是為該公寓的一個10年稅務優惠項目所吸引,但很快了解到,這座大樓尚不符合優惠資格。5月份,她失去了一筆主要收入,因此申請貸款遭到拒絕。為了拿回訂金,她計劃本月提交訴訟,控告房產公司沒有提供正確的房產報告。 還有的顧客想要毀約不是出於資金問題。54歲的羅瑟爾2007年8月買下一處3600平方呎的公寓,房產商承諾說,公寓南面視野開闊,但他後來發現窗外被一個水塔和醜陋的屋頂擋住視線。他認為房屋實際情況與地產商描述不符,並相信這可以幫助自己解除合同。 由於買家變得越來越警惕,購房合同將逐漸回到15年前房市繁榮前的模樣,有人預言,將有更多人在合同中增加意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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