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收集公司稱損失大 違者可罰千元囚6月法官禁制拾荒者垃圾桶 |
2009-03-09 (03:41) |
(三藩市 )(本報訊)不要以為從居民的循環再用廢物箱內撿拾玻璃瓶、汽水罐和紙板然後出售可以賺些快錢,無傷大雅,這其實屬於偷竊循環廢品的違法行為,一名三藩市法官日前向十多名活躍在市內的拾荒者頒發禁制令,禁止他們再從事此類行為。 法庭的禁制令是因應三藩市法定循環廢物收集公司「日落區收集公司」(Sunset Scavenger)要求而頒布,該公司指稱日漸風行的拾荒行為對居民帶來噪音和垃圾滋擾,對其公司造成一年數百萬元的損失。 由於金屬回收價格上升以及失業率高升,同類違法行為在加州各地均有出現,根據法規,違法者最高懲罰為罰款$1,000和每一宗違法行為入獄最多六個月。 日落區收集公司收到數以千計居民的投訴,指稱拾荒者有組織的行為日趨惡意和危險,為此入稟法庭。該公司隸屬於垃圾回收集團「Norcal Waste Systems Inc.」,對市內十多名最常見的拾荒者進行調查,將有關資料轉呈給三藩市警察局,並支付警員加班補薪開支,對問題進行調查。 一般來說,有組織的拾荒者們一小夥集合,在每周垃圾回收日前一晚出現在某個社區,一個一個地翻找居民放在家門口人行道上的回收桶,從中收集玻璃瓶、塑膠和鋁罐等,然後扔進車廂經過改裝的小貨車。車廂周圍有木板圍住,可以裝載大批量貨物。 根據廢物回收價格,每部車的回收品出售後可為拾荒者們進賬數百元至數千元。 日落區收集公司稱,這些被偷竊廢物的盈利,一年下來可達200萬至500萬元,最終受害者是居民,因為垃圾公司的損失會轉嫁為提高垃圾回收費。 該公司發言人Robert Reed指出,「拾荒者偷去這些廢物,就等於向顧客的錢包下手。」 當局為打擊偷竊廢物現象已經有所行動,去年,州長舒華辛力加簽署了三藩市眾議員馬世雲的一項法案,要求回收站向出售價值超過50元的報紙、超過100元的玻璃瓶和汽水罐的居民索取駕駛執照等個人身分證明。沙加緬度和紐約也推出了同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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