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光是否負刑責今裁決控辯雙方均認李患嚴重精神病 |
2009-03-06 (03:20) |
(多倫多 )(加通社溫尼辟電)李偉光(Vince Li)去年7月在灰狗長途巴士(Greyhound bus)上肢解鄰座乘客的恐怖事件將令人永世難忘。相信很多人不能把毛骨悚然的情景從腦海中抹掉,永遠記得一名精神分裂者深信上帝指示他殺死隔鄰乘客後、砍下頭顱和肢解屍體的情形。 他多次向精神醫生強調他沒有錯,殺死麥克林(Tim McLean)是上帝指示的。 周三在他被控二級謀殺審訊的呈堂精神醫生評估報告中,引述李偉光的話說:「上帝說我一定要執行殺死他的命令。當時我非常清楚我是上帝的兒子,上帝的代理,邪惡上帝的代理。」 審訊僅一日多 法官史科菲(John Scurfield)周四便會就他殺死麥克林負刑事責任作出裁決。是項審訊只有一日多便結束,主要證供集中於李偉光的精神狀態。 控辯雙方均認為他患嚴重精神病,不需負刑事責任。 死者的親朋好友要求法庭判他入獄最少25年,但控辯雙方都認為他患精神病,不需對事件負責。 審訊前李偉光告訴精神醫生盧丹堡(Jonathan Rootenberg)說:「不是我殺,是上帝選擇我殺他。上帝利用我雙手行事,問題在我雙手,如果我沒有左手和右手,那麼我不能拿利刀幹這種事。上帝控制了我雙手。」 他說上帝在去年7月告訴他從愛明頓登上駛往溫尼辟的巴士,在巴士駛入緬省途中他選擇坐在麥克林旁邊,因為麥克林曾對他微笑。 李偉光告訴盧丹堡說:「突然間陽光照入巴士內,那聲音說:快點,殺死他,然後你便安全。它來得那麼快,那麼忿怒的聲音,我一定要按指示做。那聲音說如果我不聽指示,我會立刻死亡。」 他說上帝告訴他肢解麥克林,把肢體各部份散在巴士內。「上帝要我照做,否則屍體會復活,然後殺死我,因此我肢解屍體,確保他不能復活,上帝要我砍落頭顱,我照辦。」 李偉光表示「當人們以手銬鎖我,帶我往警局,好像我是殺人犯對待我」,他才知道犯了錯。 他說他最近認識到「腦袋有問題。」他表示「可能我不是上帝的兒子,以前我真的相信我是上帝的兒子。如果我不是有病的話,我不以為我可以用雙手殺人。」 發生駭人事件前,人人都說李偉光是好好先生,工作勤奮,受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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