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列檳榔為違禁品 雜貨店東被罰五百元 |
2009-03-06 (03:30)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大丹農(DANDENONG)一名店主因為售賣檳榔加工產品而被罰款五百元。去年8月大丹農湯馬士街一間中東雜貨店的士多房被發現有幾十包會有檳榔的口氣清新糖、糖果及香煙。 澳洲將檳榔列為違禁物。四十歲的店主夏達里(HUSSAIN HAIDARIS)上月在大丹農裁判司署認罪,包括出售違禁食物、未有正確標明出售的食物,及未有標明貨主的詳細資料。主控官ANDREW BRADY在庭上指出,檳榔可以令人上癮,過量使用可令人沈醉,直接吞下肚可能會中毒。 據案情大意,一名供應商將貨留下「試賣」,店主先後已賣出24包,每包50仙至1元不等。曾有三、四名顧客要買,被告才到士多房拿。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是阿富汗難民,1999年來澳,一向奉公守法,照足市議會的規則,事件發生後,已作出行動,保証雜貨店再無不合法的產品。 裁判司日前判案時警告被告,今後要十分小心所儲存的是什麼貨品。 裁判司判被告罰款500元,但不留案底,並且下令毀滅這批檳榔加工產品。(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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