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案周四判刑 |
2009-01-20 (16:06) |
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證實周四下午一審宣判,包括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等4名高層的案件。 一審宣判的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包括: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張玉軍、張彥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張闔社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傑等4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董少英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耿金平等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三鹿集團代理律師魏彥彤與田文華的代理律師劉新維均證實獲發通知。對於三鹿集團是否會上訴,魏彥彤表示,需由三鹿集團研究決定。劉新維則表示,田文華個人是否上訴「很難說」。 魏彥彤早前表示,如果作出有罪判決的話,三鹿集團將被判處罰金。至於罰金數額,他說「目前還不好估計」。而田文華的刑罰,魏彥彤早前曾表示,田不會被判死刑。劉新維則指,按檢方指控的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沒有死刑刑罰,因此她獲得的最高刑罰可能為無期徒刑。 依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應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而在2008年的最後一天,田文華等4高層站上被告席,庭審距今將近一月,意味三鹿案除非遇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延時宣判。 三鹿集團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嚴重損害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據衛生部統計,至今導致29萬餘名嬰幼兒出現泌尿系統異常,其中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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