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蔡銘哲李界木認罪 |
2009-01-19 (16:27) |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今起一連三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但審判長蔡守訓考慮被告與律師準備時間不及,取消21日陳水扁案庭期,連同今天未完成的準備程序庭全都改到2月24日。 法院今日率先審理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兩宗弊案。控方在庭上就龍潭案,向法院追加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和「非主管職務圖利罪」兩項罪嫌。陳水扁在庭上否認控罪,並稱指控令他死不瞑目。 龍潭案的庭訊從早上9點半進行到下午2點多,中間都沒有休息、吃飯,下午2點半之後,法官蔡守訓一開庭便詢問蔡銘哲,關於南港案和龍潭案和洗錢案,蔡銘哲全部認罪,唯一不同意則是南港案未受佣金。而李界木也坦承,確實收了蔡銘哲的3000萬,不過完整的事實內容,必須等他看完所有卷宗才能補充。 庭訊不到半小時便結束,而2人也適用證人保護法,未來判刑時能從輕量刑或免除其刑,而郭銓慶則因之前16日已開過庭,據聞今天未到是因請假。 結束4個多小時的庭訊,陳水扁依舊是一身西裝、戴著手銬還押北所。 據報道,在庭上,檢方指出,龍潭案中,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當時為填補財務缺口而賤賣土地,明顯處於弱勢,扁家友人蔡銘哲依照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指示告知辜成允,本案若由高層公務員介入,會進行的比較快,顯然是利用「權勢」介入。 檢方表示,蔡銘哲打著吳淑珍名義,成為扁家與辜成允之間的窗口,聽命於吳淑珍,吳淑珍則請陳水扁促成購地案;陳水扁貴為總統,利用權勢迫使辜成允接受,因此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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