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華律師指三鹿案最遲2月底宣判 |
2009-01-18 (17:11) |
涉及毒奶粉案的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的辯護律師表示,三鹿系列案最遲2月底前宣判,並呼籲媒體停止使用「毒奶粉」、「毒奶」稱謂。 田文華的辯護律師之一劉新維接受中通社專訪時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應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遇有特殊情況,經上級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田文華案去年12月中旬由檢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最遲二月底前宣判。 對於媒體大多曾用、甚至還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等稱謂,劉新維提出質疑,並曾在該案審訊時當庭提出。他指出,「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觀事實。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的只能說是被污染。現行的規定是「禁止人為添加,允許含有」。「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著質的區別。 他又指,被過分渲染的「毒奶粉」、「毒奶」,客觀上損害中國企業的形象,也損害國家和民族利益。事實上,無論是歐盟還是美國,都是允許食品中含有一定量的三聚氰胺。中國在三鹿事件發生後,制定的標準為每千克奶粉、液態奶各允許含有1毫克和2.5毫克。 對於一審判決可能出現的結果,劉新維不予置評。不過,根據刑法對該罪名法定最高刑的規定,田文華最高將面臨「無期徒刑」。 田文華接受庭審當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為,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製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措辭中並未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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