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人囚家一年 |
2009-01-18 (03:05)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男子在庭上承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撞倒人後不顧而去,受害人後來死去,但肇事司機毋須入獄,引起受害人家人不滿。 30歲的被告桑格拉(Jesse Paul Sangera),在2007年9月的意外中,導致18歲男子費傑扎達(Lemar Faqirzada)死亡,周五桑格拉被判處一年有條件判刑,即在家中囚禁一年。 死者的姊妹舒拉(Shila)說:「我不以為這是公平的,我不相信任何人覺得這是公平。」 傑扎達遇事時,正在素里市的街道橫過馬路,突然遭一輛疾馳而至的汽車撞倒並且拋起。與死者同行的友人也同告受傷。 傑扎達的友人羅奇(Rochelle)說:「司機沒有停車,繼續前進。」死者雙親來自阿富汗,希望為子女帶來更美好的生活。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惡劣及懦弱,但基於他駕駛紀錄良好及認罪,於是作出了上述的判刑。死者家人表示,無法接受被告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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