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合約談判監督學生時間引爭論 |
2009-01-17 (03:31) |
(多倫多 )(星報專訊)多倫多市高中教師工會跟教育局的合約談判中,最引發爭論的問題是教師用於監督校內走廊、電腦室和圖書館情況的時間。 多倫多教育局表示,由於該局轄下教師用於監督學生的時間,較其他教育局的教師為少,令該局失望。 安省中學教師聯盟多倫多地區主席喬利夫(Doug Jolliffe)表示,防止學校暴力須要更專業知識,而非強迫教師多花時間在校內走廊巡視,因而減少用於課堂的時間。 安省政府已規定雙方須於1月30日完成合約談判。 現任安省中學教師聯盟主席的喬利夫表示,現時並非50年代,教師在走廊見到學生因為課程沉悶,而在走廊閒蕩,就會護送他回課室去。現時教師被要求在校內樓梯底查看是否有毒品,教師根本不曾受過這種專業訓練。 每年負責37次監督工作 教育委員哥羅福(Gary Crawford)表示,最近集體協議所談判的規定,是要在合約中列明教師不會被要求隨時候命執行監督工作。合約特別指明,教師每年負責37次大約40分鐘的監督工作,事實上,大部份教師每年負責10至12次監督工作。這正是今次合約談判的核心所在,教育局想取消某些規限,例如取消不能要一名教師定期負責監督工作。 相對來說,在集體協議中列明荷頓區教師每年要負責67次監督工作,皮爾區和約克區的教師要負責64次,杜咸區教師則每周負責43分鐘監督工作。喬利夫表示,大多倫多地區工會最近的談判,正朝改變較少監督工作的方向進行,但他未能透露細節。 他所屬的多倫多工會已提出另外的建議去解決學校暴力問題,包括每間學校指定一名教師領導學校安全課程,識別出個別學校和社區的危險情況和提出解決方法,例如該名教師在識別出要在校內某些走廊加強監督,又或社區外展組織可以提供支援。 教育局談判員拒絕就談判的特別問題置評,但喬利夫表示,管理層看來對建議不感興趣。 安省教育廳長韋恩上周對《多倫多星報》表示,工會的建議包括必須採取步驟保障學校安全,但任何討論必須在教育局層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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