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見好 同住難 朋友介紹更麻煩 |
2009-01-15 (03:42) |
(溫哥華 )朱先生當了業主十多年,一個越裔家庭租住10年相安無事,後來因自置物業搬走。他正打算登廣告招租時,朋友介紹一個辦理離婚的單親母親租住。朱先生也同情她的處境,就把單位租給她。 但相見好,同住難,女租客的生活習慣與朱先生一家格格不入。 租客把雜物垃圾亂放屋外,洗衣又不按時間,有一回更沒有關好車房門,引來賊人。朱先生於是透過朱太太和女租客以電郵溝通,但彼此語氣愈來愈強烈。 互相指控 終傷和氣 對方也反控朱先生把垃圾塞進洗衣機,弄髒她的衣物;又指控有人報案,令她停在街頭的汽車拖走;在天氣轉冷後,投訴地庫不夠暖,使用暖爐又短路跳掣,令她的子女不適,要花錢叫救護車入院。 有人甚至向市府告密,指朱先生非法出租,幸而房間檢查一切合格。 有一回,朱先生全家外遊,女租客不慎反鎖自己在屋外,她多次急電,找朱先生的朋友協助解困,令人不勝其煩。而朱先生多個月都遇上欠租,須即時發出住宅租賃辦公室的催租通知單。 保持距離 勿太熟絡 女租客終於搬走後,朱先生帶朋友看出租戶地庫的爛攤子。他總結經驗時說,要在租約寫清楚承租條款,不能大意。例如用水電,不能全包在租金內,寧可吃虧一點,按比例攤分,否則租客浪費,業主無法阻止。 他說:「不要租給朋友的朋友,免生齟齬時大家尷尬,業主和租客劃清界線好,保持距離,平日打招呼已足夠,不要太熟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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