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繁縟 結婚改姓易如反掌 |
2009-01-11 (03:48)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洛杉磯報道)加州最新的結婚許可證(Marriage Licience)從今年起,已開放當事人可以自行填寫婚後的姓氏,再不會受人刁難,儘管有人稱是一種進步,不必太認真看待婚後的姓氏,重要的是每個人自己的法律姓氏。 由於之前一名白人男子,婚後想從妻姓卻遭遇重重困難,憤而狀告法院,最後促使加州對「姓名平等法案(The Name Equality Act)」進行修正,並於今年元旦起,在結婚許可證上添加新欄位,讓結婚的兩人可直接填寫婚後希望使用的姓氏。於是妻從夫姓不再是唯一選擇,夫從妻姓也可以,或是增加創意各用一半、結合成新姓氏也行。 過去曾冠過夫姓的國際職業婦女協會會長楊華沙表示,剛來美國填寫資料因順從此地習俗、冠上夫姓,直到兩人離異後,為了工作方便等因素,就改回娘家本姓。她覺得修正後的此法對時下晚婚女子頗有益處,尤其進入職場後,改姓就像是抹掉原本闖出的天下,也容易讓人搞混。不過,她仍建議結婚雙方在決定前應該考慮清楚,畢竟美國是以男性為主體的社會,另外也該考慮到承載家族背景的姓氏。 背負家族包袱的傅先生說道,「絕對不能跟妻姓。」他表示,父母不會願意將財產留給「外姓」,雖然他本身覺得無所謂,但得為家族顧到顏面,不過女方若想保留原姓,他可以容許兩個姓結合的作法(例如前例:陳-張)。有趣的是,他本以為華人觀念保守,沒想到姐姐所嫁的白人更傳統,硬被要求從夫姓、不得保留本姓。 而未婚的王小姐,坦言現在已不是過去傳統八股年代,改成對方姓氏只會覺得鼻子被牽著走,所以她偏好婚前、婚後都一樣。至於結婚一年多的楊女士也同意,指出當初因為認為改名太麻煩,所以和丈夫都保留本姓,反正社會習俗下,她早就變成吳太太。 專業在家庭法領域的呂學銘律師指出,其實不用太認真看待婚後姓氏,因為它並不代表法定姓氏(Legal Name),就像許多華裔來美後,除了中文直譯英名,可能也會取個洋文名,重點是能證明每個名字都是代表同一人即可。至於是否要把駕照、護照上的名字都換成婚後姓氏,他認為隨君喜好,畢竟手續不見得容易,尤其核發綠卡或公民的聯邦政府不一定認可州政府發放的結婚許可證;但離婚想拿掉對方姓氏的程序就比較簡單,只要法院判決書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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