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內地司機因在香港開辦提供跨境運輸服務的業務,被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及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罪名。被告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三千元。
43歲的被告於3月27日曾協助運載一名沒有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被入境處鎖定為調查對象,由於他當時沒有入境香港而未被截獲。於3月29日,他駕駛一輛客車在深圳灣管制站入境時被截查。當時車上載有兩名外籍乘客,因此被告涉嫌經營跨境運輸服務的業務。
調查顯示,被告受雇於一間內地手袋公司,負責駕駛該公司的客車,間中需要接載公司的客人往返深圳及香港。自本年2月1日開始,他使用該公司的客車私下營運其個人的跨境運輸服務業務,每程收取人民幣500至550元作酬勞。被告承認於3月27日曾運載該名內地孕婦來港,其後因怕惹上麻煩,故他於皇崗口岸放下該孕婦後便折返,沒有進入香港。他亦承認於3月29日收取人民幣650元酬勞,接載兩名旅客來港。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處方會密切留意是否有不法分子利用客車運載沒有預約分娩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並會致力打擊有關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