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除丈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可於今年內於私家醫院分娩,由即日起,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其內地配偶亦可透過該安排,於香港私家醫院分娩。
夫婦須提交香港或內地結婚證明書、宣誓書,以及同意當局查核他們的身份證明文件。私家醫院會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衛署會密切監察及進行抽查,有懷疑個案,將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對於目前身在香港、快將臨盆、而可能未必能夠及時向私家醫院提供內地公證的結婚證明書的夫婦,政府會酌情容許預產期在7月15日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先進行宣誓及提交身分證明及單程證,簽署同意書,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然後盡快補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內地結婚文件。
有關安排並不影響現行對非本地孕婦的入境的管制。為保障孕婦及胎兒的安全,政府並不鼓勵及容許懷孕後期,但未有預約產科服務及未有進行足夠產前檢查的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換言之,懷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