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判罰五千
2012-07-10 (17:45)
一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牌照處人員巡查中環士丹頓街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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