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違例經營管理旅館遭罰款
2012-05-02 (17:35)
兩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8千元及3千元。

        去年十月,牌照處人員巡查旺角彌敦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成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的房間,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十間房間供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經營及管理該旅館的兩名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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