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判罰六千
2012-07-04 (18:21)
一間公司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牌照處人員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第20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