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銀行爆炸案主犯維持死刑
2012-06-25 (12:45)
備受關注的武漢建行分行爆炸案作出二審宣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三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主犯王海劍一審被判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二審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劍開始自學製造爆炸物,並與被告人王偉、王安安等人共同測試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預謀通過爆炸的方式搶劫銀行運鈔車,並確定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處罰等原因,王偉、王安安表示不再參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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