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指賴昌星案彰顯法治與人權
2012-05-19 (11:58)
中共建政以來最大走私案主犯、前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人民日報》評論說,賴昌星成功遣返、依法審判,顯現大陸綜合國力增強、國際地位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人權事業穩步推動、展現依法治國和「尊重和保障人權」信念。

        評論指出,賴昌星成功遣返和依法審判,彰顯中共和國家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評論說,對賴昌星依法、公正地進行偵查、起訴和公開審判,還是充分保障其聘請律師、自我辯護等各項訴訟權利,都充分展現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公正、文明執法形象,使所有對中國法治與人權質疑不攻自破。

        評論說,始終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結合,始終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是中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決不會因案件有所不同、也決不會因某個人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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