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對《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獲得通過,表示歡迎。
《修訂條例》將於明天刊憲。根據《修訂條例》,證監會獲賦權實施以下各項新監管措施:
設立法定披露制度,規定上市法團須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並就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情況施加民事制裁;證監會無須先把個案提交財政司司長作出決定,便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提起研訊程序,以執行股價敏感資料披露規定,以及處理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及證監會將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承擔更廣泛且涵蓋整個金融服務界的投資者教育職責。
與證監會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提起研訊程序及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有關的條文,將自2012年5月4日起實施。
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制度將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讓上市公司有足夠時間為遵從新規定作好準備,以及設立所需的內部監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