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仍擁有ipad商標
2012-04-24 (15:57)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表示,社會普遍關注,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糾紛案。但他表示,根據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他說,中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上述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付雙建說,目前,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正在司法訴訟程序中。由於案件影響大,且法院的終審判決直接影響ipad商標的權利歸屬,工商部門將慎重穩妥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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