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報道,今天整個宣判過程中陳猛一直低著頭,並未說過一句話,陳猛的親屬並未到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間,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發,擔任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擔任松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LV手表和百達翡麗手表等錢物共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猛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7.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宣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