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男子帶氣槍到珠海囚三年
2012-03-10 (11:58)
珠海拱北海關10日透露,一名澳門男子,攜帶5支自製氣槍,在拱北口岸入境,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拱北海關負責人凌亞超透露,被告李姓男子,前年12月,經拱北口岸的無申報通道前往珠海,他將五支氣手槍分別綁在腰部兩側及腰後部,被關員查獲。

        凌亞超說,當年12月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根據新規定,對於查獲的不能發射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如果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凌亞超透露,李姓男子已於日前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