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的士司機聲稱工作期間,收到一張面值500元的偽鈔,心感不忿,為了補償損失及一時貪念,乃在家中自製50元及100元面值的假鈔,以便找贖給乘客,事件中令三名男女乘客「中招」,該名曾多次「路不拾遺」及目擊罪案發生出庭指證罪犯的司機,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偽造及管有偽鈔等五罪,今日被判處入獄2年28日。
43歲的被告王震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行使、管有及製造偽鈔等罪名。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涉及偽鈔的罪行是極其嚴重,影響本港金融體系運作,亦打擊市民對流通貨幣的信心,法庭必須重罰,以阻嚇偽鈔氾濫。五項控罪分別判監14個月至21個月,部分判刑分期執行,刑期合共為2年28日。
案情指,去年9至10月,案中三名事主分別在羅便臣道、山頂甘道及金鐘等地登上被告的士去目的地,三人均以100元鈔票付車資,被告則伺機以假鈔找贖,後來三事主發現報警,警方於去年10月26日將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