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入境條例》違憲的裁決,案件上月審結,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書面裁決指出,政府一直有權為通常居住權作出定義,例如對外國使館職員及越南船民,都可被界定為非通常在港居住。
裁決指出,入境處對外籍家庭傭工,亦有同樣權力。
裁決指出,入境管制需要因應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而改動,政府有權控制入境。而社會認為,外傭來港,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滿足本港對家庭傭工的需求。
裁決並指,基本法承諾港人生活五十年不變,而入境管制同生活質素有莫大關係。本港永久居民身份是非常珍貴的地位及權利,普通人都會期望,基本法會慎重決定,何謂通常在港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