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案押後裁決
2012-02-23 (17:45)
政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上訴案,第三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控辯雙方已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裁決。

        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外傭的合約條款雖然對外傭的生活有限制,但不能視為逗留條件,她以部分外籍公務員為例,指他們在香港的生活,也受到各種限制,但他們可以申請居港權,因此不應只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97年後法例沒有將越南難民剔除在可申請居港權的人士中,反問是否亦要讓這些人士申請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