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權上訴案續審
2012-02-22 (13:18)
政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上訴案,高等法院今日繼續審理。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特區政府有權就出入境管制定義「通常居港」不包括外傭。

        而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回歸前政府在入境管制有很大自由去行使權力,決定誰人有居港權,回歸後因為有《基本法》而受到限制,認為入境條例不應該凌駕《基本法》。

        李志喜又指出,由於《基本法》24條寫明,居港滿7年的中國公民,可以獲居港權,在同一條文內提及的外國公民,只要住滿7七年亦應獲得居港權,不應加入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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