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不會延長首長級第四級至第八級公務員離職後轉往私人機構任職的管制期,但是收緊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的就業安排規管。
俞宗怡表示,研究了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立法會調查梁長文事件委員會報告,諮詢持份者和法律意見後,行政會議接納絕大部分建議,包括要求高級公務員提供任職最後3或6年、日後轉投公司接觸往來、加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獨立性、把關更嚴謹等。
俞宗怡補充,決定將「延後報酬」納入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的就業安排規管,政府將碓保每宗申請的公眾利益凌駕個人利益,又會指令申請人提交外間工作的合約副本。
不過,俞宗怡指出,行政會議唯一不接納的是把職級較高首長級公務員管制期,由現時的3年延長至5年。俞宗怡強調,明白公眾對公務員離職後外間工作的關注,但個人就業權為基本人權,必須有強烈理據才可規管,否則可能引起法律挑戰,同時也要在公眾利益與個人就業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若管制過分嚴苛,只會打擊公務員的士氣,增加聘請及挽留人才的困難。
新安排將於9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