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嫌串謀欺詐及貪污案件,8日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無線高層作供時表示,叢培崑的思潮公司不是無線核准的廣告公司,不可以代表無線洽談生意。
控方又在庭上讀出無線電視副主席方逸華和副行政主席梁乃鵬的供詞,表示陳志雲和陳永孫從來無向他們申請接受外間工作,他們若要接外間工作,需向直屬上司申請。
控方傳召負責市場營業的無線業務總經理鄭善強作供。鄭善強表示,叢培崑的思潮公司不是無線核准的廣告公司,不可以代表無線洽談生意。
被問到市場及營業部拓展主管陳永孫在09年「翡翠歌星賀台慶」被指與叢培崑串謀詐騙的控罪,鄭善強指出,去年1月,公司進行內部審計時,才首次聽聞思潮公司。
控方質疑,無線、思潮和新濠三方合約在09年10月簽署,但去年1月才交會計部是否不尋常,鄭回應,感到有點奇怪,因為會計部發出發票前,應該先收到有關文件。
鄭善強說,不知道陳永孫,將工作外判予思潮,思潮亦非無線核准的廣告公司。雖然他見過一份文件,上面寫著無線有意聘請思潮幫手搵廣告,但他表示這不是一份合約,不代表思潮可以代無線洽談生意。
他表示,無線有95%的收益都是來自廣告,一般來說搵生意都會自己做,不會外判。不過,控罪有關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無法肯定可由無線自行做好,因涉及物流、搵贊助和聯絡工作,他形容思潮在這個生意中,某程度上是必須的。
鄭善強又表示,陳永孫有權代表公司將工作外判,如果不用公司額外付款,就不需要向他報告,今次台慶雖然較預期少賺50萬元,但符合公司內部規定,不用向他匯報。他補充,陳永孫經驗豐富、信得過,除非很複雜或不尋常,否則不會要求他事事匯報,給予他業務發展很大自由度。
控方在庭上讀出無線高級經理戴家璧的口供,指無線外判服務時,若金額超過20萬,就要公開招標,若少於20萬,亦要按金額進行報價。
戴家璧的口供說,09年「翡翠歌聲賀台慶」,無線、思潮和新濠天地三方簽署的服務合約,並不是日常所簽署的格式,她亦未聽過思潮公司,指思潮提供的後勤服務,無線是可以包辦,兼且綽綽有餘,而有關服務沒有招標,她對簽約表示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