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日公布實施,前海這片深港合作的試點上的改革創新,有了法律保障和約束。
根據規劃,前海的定位是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和發展集聚區、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的先導區和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的引領區,有特區中的特區之稱。
突出深港合作和體制機制創新是《條例》的最大亮點。《條例》有超過20處提到香港,明確提出前海合作區應當堅持與香港的緊密合作,借鑒香港等地區和國際上在市場運行規劃等方面的理念和經驗進行開發、建設和管理。
前海合作區是2010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深港合作區,規劃佔地面積15平方公里。位於深圳西部、珠江口東岸,毗鄰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