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擁有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員涉嫌冒充警員,帶十歲女童到天台搜身,並聲稱以一萬元月薪聘十三歲女童當「o靚模」,威脅對方拍裸照。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利用未滿十六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和假冒公職人員等共五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去年七月十三日,被告在一酒店提出以萬元月薪邀X任模特兒,X首肯並簽下合約,被告隨即逼X脫衣服拍攝,否則控告她違約。
及後被告稱不夠錢,命女童在附近食肆等候,惟女童尾隨發現被告乘的士離開,遂報警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保釋期間,去年十一月以懷疑十歲女童Y偷竊為名,命對方到天台搜身。女童覺得可疑,及時逃跑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