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曾有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務人員,向10歲女童訛稱警員,欲帶對方到大廈天台搜身,又聲稱以1萬元月薪聘13歲女童當模特兒,拍下對方裸露上身的照片和短片後卻「走數」,他較早前承認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和假冒公職人員共5罪,區域法院原定早上宣判,但法官指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押後至明日下午判刑。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面對非常大壓力,不懂得回應精神科醫生提問,令被告的精神科報告並非很正面,強調被告對受害女童及其家人,深表歉意及願意負上責任。
案情指出,36歲的被告陳建力在巴士上向13歲女童X聲稱自己是專業攝影師,用200元聘X拍照;去年7月13日,被告在一酒店提出以萬元月薪邀請X任模特兒,X首肯並簽下合約,被告隨即逼X脫衣服拍攝,否則控告她違約,及後被告不夠錢,命女童在食肆等候,惟女童尾隨發現被告乘的士離開,即時報警。
另外,被告去年11月欲認識一名10歲女童Y,兩度碰釘後,竟自稱警員,並以懷疑Y偷竊為名,命對方到天台搜身,女童覺可疑,趁上天台時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