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陳振聰不滿被稅務局追稅3.4億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判他勝訴。
陳振聰並未有出庭,由代表律師到法院取判決書。他指,稅局早前發出的評稅通知書寄錯地址,令他不可以在指定限期內,對評稅作出反對。高等法院經聆訊後,裁定陳振聰勝訴,下令稅局要給予足夠時間,讓陳振聰提出反對理據,稅局亦要重新審視他提出反對的理據,陳振聰可取回今次司法覆核案的九成堂費。
稅務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陳振聰追收利得稅和物業稅合共3.47億元。不過,陳振聰表示,稅務局將評稅通知書寄到律師行的舊址,未有寄給他的稅務代表,令他未能於限期一個月內提出反對,於是要求法院司法覆核。